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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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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仪器设备竞争性谈判,邀请已通过辽宁局2011年资质审查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文件所有内容):

一、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1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NCIQ-2011-05

三、谈判内容

1、计划采购的货物名称及数量(见表一)

表一:计划采购的货物名称及数量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需要提供授权书

1

1-1

同位素质谱色谱接口系统

1

2

2-1

高压蒸汽灭菌器

1

2-2

全自动智能高压蒸汽灭菌器

1

2-3

凝胶成像系统

1

2-4

多样品平行蒸发仪

1

2-5

均质器

1

2-6

分子荧光光度计

1

3

3-1

微生物自动筛选仪

1

4

4-1

分析制备液相色谱仪

1

4-2

低本底αβ测量仪

1

5

5-1

多功能快速测汞仪

1

5-2

快速蒸发真空系统

1

5-3

平行蒸发仪

1

6

6-1

分子荧光光度计

1

6-2

平行蒸发仪

1

6-3

柱后衍生系统

1

注:投标商可对其中的一个包号或几个包号进行报价,谈判小组将按包号确定成交投标商。

2、技术需求:

2.1  一些品目号所对应产品后的括号中“进口”的含义:系指该产品的原产地在中国大陆以外,通过合法渠道进口到国内销售的产品。中标商交货时应提供该产品的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报关单所列商品名称与中标产品名称相符)

2.2 一些品目号所对应产品后的括号中“进口品牌”的含义:系指该产品由国外知名品牌所有人在中国大陆独立持股或参股所成立的企业生产的,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2.3需要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的产品,应将该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授权提供单位的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后。

2.4实际供货数量以表一中所列数量为准;

2.5 详细的技术需求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合格供应商。

3、计划采购货物需要提供的授权书总体要求:

3.1授权书必须是加盖公章的正本原件;

3.2若投标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商生产的,则:

第一,如果该货物是国产的,那么投标商得到的授权必须是该货物制造商向投标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第二,如果该货物是进口的,那么投标商得到的授权必须是该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分公司或办事处(销售区域含辽宁省)向投标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时提供该分公司或办事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或办事处公章);

第三,如果该货物是进口的且该货物的制造商在国内没有分公司或办事处,那么投标商得到的授权必须是该货物在辽宁省有销售权的一级代理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向该一级代理商颁发的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该一级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需加盖一级代理商公章)。

3.3授权书递交:

3.3.1授权情况表的填写

请各投标商逐条填写授权情况表(见表二),包括包号、品目号,每包单独填写在一张表格中。

表二:授权情况表

包号:

品目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

提供授权的企业法人单位名称

备注

1-1

高压灭菌锅

上海××医疗器械

上海××医疗器械

一致

1-2

旋转蒸发仪

日本ABC公司

XYZ贸易有限公司

不一致,该制造商在国内无分公司或办事处。

注:表中内容为示例,填表说明如下:

⑴将本包的产品按照品目号顺序逐一填入表中;

⑵对于需要提供授权的产品,请在备注中注明提供授权的企业法人名称是否与制造商一致,如果一致,注明如下文字:一致;如果不一致,注明如下文字:不一致,但需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⑶填写此表请认真阅读“3、计划采购货物需要提供的授权书总体要求”。

3.3.2在每一包的授权情况表后附上相应的授权书正本(附件2)以及相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文件必须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写。在谈判现场将进一步对投标产品与授权书的一致性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与此表格有关内容不符,则该投标商所递送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将被拒绝

3.3.3仪器设备授权书递交日期:

请将授权文件按包单独装订成册密封,密封口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投标商名称及涉及的包号,请于2011122013:00 之前(北京时间)密封送达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技处实验室设备科( 大连市长江东路60)

如缺少文件或者密封不妥则视为无效文件。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则取消投标资格。

3.3.4为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简称授权书出具方)须将授权书出具情况汇总表通知招标方,具体要求如下:

3.3.4.1授权书出具情况汇总表按表三格式填写:

表三:授权书出具情况汇总表

品目号

产品名称

授权书出具方名称

接受授权书的投标商

接受授权书的投标商数量

1-1

高压灭菌锅

上海××医疗器械厂

大连××仪器公司

2

XYZ贸易有限公司

1-2

旋转蒸发仪

大连××仪器公司

1

 

(表中内容为示例)

3.3.4.2授权书出具方将填妥后的表三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招标方,传真号码0411-82583322正本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到lnciqlabs@163.com。发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时间为20111220日下午1330——16:30

3.3.4.3如果是本通知3.2条第三种情况的,出具授权书的一级代理商须将进口产品制造商为其出具的且在辽宁省区域内有销售权的授权书与表三同时发送。

3.3.4.4本项事宜由各投标商负责通知授权书出具方。凡是未将授权书出具情况汇总表(表三)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采购方的,其所出具的授权书无效。

3.3.4.5凡投标商提供的授权书与授权书出具情况汇总表(表三)不相符的,其所递交的授权文件无效。

4、履约保证金金额:无需保证金。

5、服务要求:投标商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并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在二小时内响应,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质保期至少为一年,保修期内硬件免费更换,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投标商提供至少两年的免费现场技术支持。

6、报价方式:

6.1投标商应在谈判文件中的报价表(附件4)上填写货物的报价总价(此价格为货物递送到交货地点以及货物供应中附带服务的价格)。每个投标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该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者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报价将被拒绝。

6.2所有采购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无论是国内供应还是国外供应的货物其报价单价都应是货物递送到谈判文件规定的实际交货地点的价格,包括货物本身的价格、各种税赋、各种服务所需的费用、装卸搬运安装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及调试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价格。

7、付款方式:

   7.1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付给买方合同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买方将合同全部价款一次性付给卖方。

7.2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全部价款百分之十的产品质量/维修保证保函(期限为一年),买方付合同全部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卖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维修保证保函,可以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8、交货期:

8.1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后二个月内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8.2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后三个月内安装到位并通过验收。

9、合同组成:由产品购销合同、技术协议(由采购人、中标商及授权书出具方三方签订,作为合同的附件)、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组成。

10、成交价:投标商就该项目有关报价因素进行报价,谈判时确定最终成交价。

11、交货地点: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实验室所在地。

四、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的组成:

(1)       报价函:见附件3(格式);

(2)       货物报价表:见附件4(格式);

(3)       技术响应表:见附件5(格式);

(4)       货物供应配置清单:见附件6(格式);

(5)       产品样本(带彩色图片);

(6)       售后服务承诺(根据要求及项目特点自行编制);

(7)       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缺一不可。

2、报价要求:按上述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本文件所涉及的有关报价因素。

3、对于不能响应的条款,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

4、报价文件的签署: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每包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包单独密封送达。

五、谈判程序

1、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与每一投标商分别进行谈判。

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就本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仅涉及供货配置与范围,投标商有权就修改和补充内容对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可以对投标商报价文件中包括不响应的技术与商务条款等任何内容进行质证问询,但投标商无权对不响应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进行修改与调整。

3、谈判小组将根据现场谈判情况要求投标商就报价进行多轮或最终书面报价。

4、谈判小组根据符合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服务要求等方面情况且最终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投标商。

六、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投标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215日,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嘉信国际酒店三楼一号会议室。

采购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

 编:116001

联系人:李明、丛东日

电话:0411-82583320/3317

传真:0411-82583322

Email:lnciqla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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