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要把检验检疫工作主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平台,自觉将检验检疫工作融入对外开放的大格局中去筹划、去思考,唱响把关服务主旋律,提高把关服务有效性,找准位置,发挥作用,作出贡献。针对当前外经外贸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检验检疫部门将与进出口企业共渡时艰,为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便捷通关、促进出口提供优质服务。为此,特出台以下28项扶持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一、千方百计降低出口企业成本,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
1、2009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2、2009年12月31日前,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
3、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等共640种商品调出法定检验目录。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0种商品调入法定检验目录。2009年上半年,对调入目录的商品,实行通关单放行管理,不实施品质、规格、数重量及包装等的检验检疫,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
4、按照进口国标准,在风险评估、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动态缩减进出口商品检测项目,降低企业检测成本。
5、指导出口企业用好用足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亚太贸易协定、中国-东盟、中国-智利、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原产地优惠制度,让进出口企业获得更多的国外减免关税优惠待遇,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着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做到通关便捷
6、质量安全不放松,验放速度要加快,缩短检测周期10%。继续实行全天候24小时预约服务和“5+1”工作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各口岸继续实行七天工作制和24小时值班制。
7、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变口岸、内地两道关口为一道关口,缩短通关时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8、坚持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方针,继续推行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5%-15%的抽验频次,对于二类企业出口工业产品实施30%-45%的抽验频次。对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原辅材料等低风险产品,将抽验比例缩减到5%-15%。最大限度加快验放速度,减轻企业负担。
9、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诚信管理,开展进出口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实施差别化管理,配套做好分类管理、直通放行、3C免办申请等优惠便利管理措施。对诚实守信、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稳定的诚信A级企业,可凭企业的质量合格声明和企业质保体系的日常监管结果作为放行依据,简化环节,方便企业出口。
10、提高口岸检验检疫查验效率,加快口岸物流速度。对符合直通条件的进境集装箱货物,提前在第一场站内完成箱表检疫处理,随后即可办理检验检疫通关手续,将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移至最终指运地实施;对重点项目的进口设备推行“直通放行”、“免于口岸查验”、“集中报检分批核销”、“分批报检集中检验”等措施;对于大型出口散装石化产品,在符合条件基础上,先放后验;对不需抽检的低风险出口轻纺产品,在现有检验流程时限基础上,压缩至2小时内办结放行手续;对出口非洲的产品积极做好装运前检验和价格审核等,对两岸直航及货物进出口提供检验检疫的便利措施;在大连口岸实施“出境船舶检疫属地管理,入境船舶靠泊检疫属地管理,入境船舶锚地检疫集中管理”的工作模式,加大靠泊检疫、电讯检疫的比例,提高大连口岸船舶检疫效率。
11、对保税港区“国际中转”、“仓储加工”、“一日游贸易”试行检验检疫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港检联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将口岸检验检疫工作有机穿插在码头作业的环节之中,最大限度减少货物滞港时间。与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主要物流节点城市检验检疫机构建立检验监管合作机制,实施“直通放行”,促进大连口岸集装箱物流发展。
12、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流转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审批的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和审批前指导服务。对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3C免办和出口卫生注册等行政许可,实施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将3C免办审批权和出口食品卫生登记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
13、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监管直通。与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广泛合作机制,采取“直通车”监管方式,促进辽宁供港澳地区和俄罗斯等国家食品农产品快速通关。
14、加强关检合作。与大连海关密切合作,落实一机两屏、一单两报、电子口岸、协同执法等合作内容,为大连地区的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便利、通畅的通关环境。
三、着力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外经贸发展
15、积极主动为招商引资保驾护航。主动跟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全力做好造船业、石化产业、电子信息与软件产业、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引进项目的检验监管工作,推行一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专人负责的监管服务机制。全力配合在大连长兴岛建立“进口木材检验检疫除害处理区”,促进进境木材物流产业发展。
16、大力推动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农副产品扩大出口。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区域化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全面帮扶出口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出口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示范区生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水产品出台诚信管理、抽查检验、直通放行等区域化管理优惠措施。
17、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发展,切实做好国外优良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的检疫工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开拓我省肉类、贝类产品对欧盟等市场的输出准入以及活牛羊、饲料等优势农产品的国际市场,服务“三农”。
18、对质量管理好、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出口工业企业和产品,尤其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出口企业,优先培育和推荐享有出口免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国家特殊政策支持,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
19、积极扶持名优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帮助出口乳制品、蛋品企业加强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符合进口国标准的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确立区域品牌优势,稳定和拓展国际市场。
20、主动帮扶出口农产品、食品企业通过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加大国外卫生注册推荐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迎接国外官方检查、考核工作,提高对外注册有效性,有效跨越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推进市场多元化。对于取得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备案的出口基地,指导企业用好地方政府提供的惠农资金,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21、积极帮助有地域特色的出口食品和农产品品种申报地理标志,提升地方名特优产品的国外知名度,发挥地理标志在提高企业国外市场竞争力的作用,促进出口。
22、发挥技术信息优势,对出口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起覆盖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经常性的风险分析,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把服务延伸到生产过程中去,提升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检自控能力。对木制品、家具生产企业,采取面对面、一对一的培训方式,力争使所有企业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注册要求,保证产品顺利出口。
23、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对外派的劳务人员提供便捷的健康体检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健康咨询,保护外派劳务人员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减少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4、全面优化整合实验室资源,提高检测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实验室网络体系和功能,加强快速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的研究,不断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和检测实力;面向社会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利用人才、技术、设备优势,为企业的委托检测、产品质量监测、比对实验、产品合格评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等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实验室自检能力,不断扩大实验室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水平;加强对社会实验室的出口商品检测能力认定工作,培育社会检测资源。提高出口产品质量,降低检测成本,促进扩大出口。
25、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密切关注、动态掌握、分析评估国外技术性法规、标准等产品准入条件的变化,提出应对建议,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化解风险能力。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开通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及时发布国外最新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建立信息咨询平台,有效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网上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及时向地方政府和进出口企业通报不同时期内本地区产品出口的有关情况。
26、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协作配合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关于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合作备忘录》、商务部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贸检协作备忘录》,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情况、丰富协作领域,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增长。
27、严把敏感货物进口关,确保国内产业安全。严格进口食品、废物原料、医疗器械、旧机电、机动车辆等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敏感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大力提高检出率,保护工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28、全面加强口岸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防控,确保口岸安全。优化改善口岸环境和投资环境;建立和完善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各口岸检验检疫旅检通道和设施建设,防止国外动植物疫情传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开通“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局长信箱(lnciq_juzhang@lnciq.gov.cn)和服务热线电话(0411-82583268、8258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