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机构介绍 > 分支局
站内搜索:
  分支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朝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阜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窑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葫芦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营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基本情况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沈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沈阳动植物检疫局和沈阳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机构规格为副厅级,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现有职工149人,其中硕士11人,大专以上学历128人,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7人。现有三座办公楼总面积2万2千平方米,尤其是9千多平方米新办公大楼的落成,使办公条件更加现代化,进一步改善了对外窗口形象,为更好的把好关、服好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使国有固定资产达9千余万元。是一个无论从实验室检测能力,还是技术人员素质,乃至规模和经济实力都具备的综合性检验检疫管理机构。
  沈阳局技术中心设有理化、微生物、动植物3个实验室,实力雄厚,检测项目齐全。实验室配有各类检测仪器80台,价值420万元。实验室通过了CNAL认可和国家总局注册。目前沈阳局能展开检测项目70多个。此外。国际旅行保健中心还拥有国家总局认可的艾滋病初筛/确认实验室,近年来,沈阳局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2,3等奖,发表论文30多篇。
  
管辖范围
  负责沈阳、本溪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物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米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验的国际协议、协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秘书等事处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处)
  2.综合处。承办检务、统计、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处)
  3.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负责沈阳、本溪铁岭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进出口食品等商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承办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处)
  4.动植物检验检疫处。负责沈阳、本溪、铁岭地区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动植物疫情信息,承办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处)
  5.机电化矿检验处。负责沈阳、本岭地区的进出口机电仪、化矿产品、油品、金属材料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话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处)
  6.轻纺检验处。负责沈阳、本溪、铁岭地区的进出口轻工、纺织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处)
  7.人事处(政工处)。负责本局和下属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等工作。(处)
  8.财务处。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9.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和下属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机关委托的行政事务工作。管理所属服务经营等单位。(事业单位,处级)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本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处)
  
下属单位
  1.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事业,处级)
  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研究咨询与检疫风险分析,承担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有关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和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委托检验、鉴定和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的检测实验。
  下设: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动植物实验室
  2.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事业,处级)
  负责传染病检测与健康体检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医疗保健门诊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下设:综合科,体检科,检验科
  3.桃仙机场办事处(副处级)
  负责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及陆运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检疫,对出入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和对口岸卫生状况、出入境交通工具实施卫生监督;负责口岸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动输工具的检疫;负责口岸出入境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下设:办公室,旅检科,货检科,卫生监督科
  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副处级)
  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入境食品卫生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检务科,检验检疫科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433号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电话:024-24192626(转)
  传真电话:024-24192163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机构介绍 新闻报道
政策法规 计划公报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招标采购 科技工作
版权所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60号 邮政编码:116001   邮箱:lnciq@lnciq.gov.cn
网站管理: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技术支持: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