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关于耿海波受贿案的通报》(辽检纪[2010]9号)下发后,认证处第一时间组织全处同志进行了学习和讨论。为了让大家对耿海波的犯罪事实有更深刻的理解,处领导还专门介绍了此案适用的刑法条款以及与检验检疫相关的商检徇私舞弊罪等刑法知识,使大家对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同时,就反腐倡廉工作向大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典范,不做违法乱纪的典型。要向杨志明同志学习,他虽然离开了我们,留下的精神却值得我们去追随、去发扬。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牢固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三是要以案为鉴,查找工作上的漏洞,防患于未然。要对各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坚决堵住不严密、易被钻空子的地方。同时,已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网上审批列入2011年工作计划要点,通过电子化审批,实施“阳光工程”,公开办事流程和时限,接受行政审批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不给腐败犯罪提供任何机会。
四是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处班子成员一致认为,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凡是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带头,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