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企业在住所地以外的经营区域开展代理报检业务,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必要的条件,并履行代理报检企业经营点备案手续。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人通过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网(www. ciq.net.cn)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代理报检企业经营点备案信息。
二、电子数据提交后,申请人要向经营点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1. 《代理报检企业经营点备案表》(见附件);
2. 《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
3. 经营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产权证明书复印件;
4. 该经营点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
5. 该经营点的代理报检专用章印模。
以上资料要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同时交验原件。申请材料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的,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分支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应提交一式两份申请材料,一份由受理机构留存,一份随审核意见报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经受理检验检疫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该代理报检经营点方可开展代理报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