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综合性材料的组织与撰写。
二、负责文件的收发与管理。
三、负责承办授权的进口旧机电备案受理、审核、初审、证书签发及经初审后总局批复的备案书的发放和建档。
四、负责进出口电池备案、管理及档案工作。
五、负责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及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完成全处检验单接收及业务协调工作。
七、协助处领导完成本处业务工作质量检查工作。
八、负责风险预警信息退运追溯调查表等收集、整理、上报。
九、负责指导全省相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对企业相关业务的咨询与指导。
十一、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业务的沟通,及时向系统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
十二、负责全处后勤供给保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姚连波
电话:82583630
3、机械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进出口机械产品及设备的政策宣传、贯彻、解释工作。
二、负责进出口机械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三、负责进出口工程机械、起重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加工机械检验(涉及压力容器的与设备科共同检验)。
五、负责STX造船进口船用零部件检验工作。
六、负责本处指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七、负责援外物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表外商品监督抽查中机械产品的检验监管,以及出口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机械产品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机械产品的木质包装相关检验检疫工作。
九、负责进口汽车预审、检验监管及小批量车特殊处理程序的初审工作。
十、负责相关进出口机械产品的退运调查、工作质量自查检查、检验标准收集、质量分析、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出口机械产品的免检调研、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所辖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分类管理企业的后续监管,以及辽宁地区进出口机械产品检验监管的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谢伟临
电话:82583635
电仪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进出口电仪产品及相关进出口设备的政策宣传、贯彻、解释工作。
二、负责进出口电仪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三、负责进出口电仪设备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工作。
五、负责大连机车厂进口机车零部件检验工作。
六、负责本处指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七、负责援外物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表外商品监督抽查中电仪产品的检验监管,以及出口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电仪产品的装运前预检验工作。
八、负责入境电仪产品的木质包装相关检验检疫工作。
九、负责相关出口电仪产品的退运调查、工作质量自查、检验信息收集、质量分析、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相关出口电仪产品的免验调研推荐工作。
十一、负责所辖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分类管理企业的考核、复审和后续监管,以及辽宁地区进出口电仪产品检验监管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张晓宇
电话:82583637
设备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进出口机床、特种设备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监管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解释。
二、负责本处指派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的装运前检验工作。
三、核电项目进口检验。
四、船舶重工、中远造船、中远船务进口船用零部件检验。
五、负责东北特钢进口设备的检验。
六、负责所辖商品的援外物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表外商品监督抽查产品的检验监管,以及出口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机电产品的装运前预检验工作。
七、负责所辖入境产品的木质包装检疫工作。
八、负责所辖产品涉及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
九、负责所辖商品的出口退运调查、工作质量自查检查、信息收集、相关标准收集、质量分析、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负责所辖出口企业档案的建立和保管。
十一、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的免验调研和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所辖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分类管理企业的后续监管,以及辽宁地区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孙志元
电话:82583640
副科长:廉伟
电话:8258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