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商/收货人:
为保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做好进口食品安全追溯和备案管理工作,请你单位于10月23日前提供境外贸易伙伴(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有关情况(见附件1)。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9年10月10日